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19〕91号)和省科技厅通知,现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菏泽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 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9年度较2018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二、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8-2019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有关企业信息将反馈各县区。请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区级分别补助金额。汇总后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3份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6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于10月30日下班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请发邮箱: hzkjjgxk@hz.shandong.cn,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619室
联系方式:5310874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5310874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5613980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5192617
菏泽市科技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