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为开展好2020年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属菏泽市户籍的。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已生育两个子女中,其中一个已通过医学鉴定,不需再次申请鉴定。
二、 时间节点
今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县级初审要在9月15日以前完成,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拟定于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项
1、请按照《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2、《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反正面打印。
3、具体申报事项咨询申报者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要求.docx
附件2 菏泽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