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高层次创新体系,为加快实施“八大战略”提供支撑,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我委拟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实验室研究方向属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安全、生命健康、远程医疗等疫情防控领域的实验室。
(二)工程实验室现有条件满足有关规定,特别是研发设备、研发场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指标应达到《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创新工作,能够持续在人才、资金、宣传等方面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为工程实验室建立健全的组织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激励机制。
二、工作程序
(一)认真筛选并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写《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见附件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声明。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0个工程实验室;省属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中央驻鲁单位自行行文申报,均请于4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申报文件、申请报告和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2份)。
(三)我委将于5月10日前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审通过的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及评价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运行信息表,上传提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附件。
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