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定于2020年4月至10月在全省举办。为有序推进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恢复开放,推动全省演艺行业发展,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消费季期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演艺项目给予消费者最高50%的门票购票补贴。
现将《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演艺类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演艺类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演艺项目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演艺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演艺类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及《演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广泛动员所属演艺单位,深入挖掘优质演艺资源,策划举办更多主题健康、群众喜爱的演艺活动,积极报送优质项目,加强对演艺项目及演艺类消费券领用政策的宣传推送,吸引更多城乡群众走近精品、观看演出。
此次项目申报继续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凡由具备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艺项目主体组织开展、疫情期间并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的符合要求的文化演艺项目,均可自5月29日起,登录齐鲁艺票通官方申报系统(http://www.qlypt.com/declare),在线注册并填报提交演出主体资质和演出项目信息(详见《演艺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消费季组委会将逐一审核申报信息。通过审核的演艺项目,由齐鲁艺票通平台与相关演艺项目主体签定该项目参加消费季的合作协议,并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的票务平台与演艺项目主体签署门票销售协议,开展门票销售工作。
齐鲁艺票通联系人: 王艳杰 18615629861
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姜 宏 0531-81697723
附件:1.《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演艺类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docx
2.《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演艺项目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docx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