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具体如下: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省科技厅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县(区)审核推荐。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县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各县区科技部门于12月18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九份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一并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科技局619室

电子邮箱: hzkjjgxk@hz.shandong.cn

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 5310874

市商务局  6220279  

市财政局  5613982

市税务局  5192027

市发展改革委   5310737

附件: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附件2.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菏泽市科技局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