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一) 《通知》中指定推荐名额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指定单位)和个人(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由所在市局(设区市,下同)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自荐)、筛选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上报材料汇总后通过省局统一推荐,不得突破《通知》指定的名额。
(二)非指定单位的市、省直部门组织专利项目的申报、初选,将初选后的参评项目连同推荐函(附件2)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各市推荐发明或实用新型项目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外观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有关省直部门推荐专利项目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遴选推荐原则
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一)山东省专利奖获奖项目;
(二)属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优势产业和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三)专利技术在本省已经应用实施,通过省外转让获得专利权的,需在省内实施3年以上;
(四)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专利文本质量好、保护措施合理,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的文件格式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储存)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为便于相关政策的落实,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等渠道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参评专利项目,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都海阳
电话:0531-88527397
传真:0531-88527804
地 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50014)
邮 箱:scjgzscqcj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