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部、高新区科创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菏泽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局经发部、高新区科创部科技部门负责统一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县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 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省认定办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各县区科技部门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4.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 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3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1份留存,2份报送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9。各县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组织企业通过系统提交认定材料,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各一式三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报县区税务局一份。
材料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619室
联 系 方 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0-5310874
市财政局税政科 0530-5613982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530-5192617
各县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2021高企认定.rar
1. 各县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6.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7.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 中介机构声明书
10.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