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根据《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8〕15 号)和《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菏人组办发〔2018〕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第二批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暨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我市“231”产业体系。即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个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二、选拔支持方式

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支计划创新类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并授予“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称号,享受市级人才保障。

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拟分为创业A类、创业B类、创业C类等三个类别进行选拔。创业A类拟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并授予申报人选“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称号,享受市级人才保障。创业B类拟选拔一批未正式落地的科技创业项目,如一年内在我市注册企业落地实施,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并授予申报人选“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称号,享受市级人才保障。创业C类拟选拔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营业收入利税率高的创业企业,授予申报人选“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称号,享受除奖励资金外的其他待遇。

、申报范围

1、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园区,市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2、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得申报本工程,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管理期内的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并入选本工程的,按最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财政资金支持。

3、每县区最多推荐8人(原则上创新类领军人才3人、创业大赛5人)。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支计划创新类的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我市空白,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团队基础。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市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菏泽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申报企业不做研发经费要求);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企业2020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电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的企业2020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需提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人才为 40 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的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A类

1)在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股权证明材料);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企业成立时间为1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2020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需提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2、创业B类

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之前在我市未注册成立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3、创业C类

在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本人一般为主要创办人或为最大自然人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成立时间为1至10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企业运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利税率高,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一定规模及社会效益(需提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县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申报,并结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关。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相应责任。

3、各县区、市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县区组织部及科技局公章)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委组织部东办公区二楼203)。

电话:0530-5310668  邮箱:hzszzbrcb@163.com

 

     附件1、创新类申报书.doc
     附件2、创业A类申报书.docx
     附件3、创业B类申报书.docx
     附件4、创业C类申报书.docx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科技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