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部、高新区科创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菏泽市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菏泽市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菏泽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2020年度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对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审核。
(二)县区科技局审核提交。县区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市科技局。
1.企业类:县区科技局参考市科技局发送给各县区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离线发送各市),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孵化载体类:相关县区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审核提交。在县区科技局审核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二)请各县区科技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并于受理截止日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619室
业务咨询电话:0530-5310874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docx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x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