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鲁交运管〔2021〕10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
发展样板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通知》(鲁交运管函〔2021〕11号),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打造10个左右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推进城乡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共享,实现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建设内容
以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依托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快递进村”工作,整合利用站点、平台、运能、服务等资源,打造多站合一的基础设施体系,共享共建运输服务网络,加强客货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客货邮协同发展机制,在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信息平台、政策保障等方面积累经验,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客货邮一体化发展新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推荐阶段:2021年6月5日前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通知》(鲁交运管函〔2021〕11号),各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县(市、区)申报。
(二)综合评定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
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综合评定,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运力资源、运输信息等“四个融合”,择优确定样板县建设名单。评定条件为:
1.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自评估应达到AAAAA级,并在客货邮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运力资源、运输信息等“四个融合”方面,一方面或多方面处于省域领先水平。
2.具备良好政策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有效工作机制,对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或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有明确、稳定的扶持政策。
3.具有良好社会基础。人民群众对客货邮融合发展的认可度、支持度较高,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社会氛围良好,11月底前能够基本实现“快递进村”任务目标。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11月
各样板县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交通、邮政、供销、商务、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各地资源和产业特点,突出优势,各有侧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适时对农村客货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线路运营要求开展调研。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
各样板县总结典型发展模式和经验,1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提升我省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水平。
四、支持政策
省财政对纳入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的县(市、区),每个样板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点支持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客货邮合作线路建设运营等。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作为推动农村运输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样板县要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运营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问题,通过月度情况及时报送。各有关市交通运输、财政、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样板县建设取得实效。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李雪燕 电话:0531-85693122
省 财 政 厅 联系人:季正亚 电话:0531-82669556
省邮政管理局联系人:孙 娟 电话:0531-58701061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