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部、高新区科创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及其团队科技创新合作工作,按照市科技局《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菏科字[2020]1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21年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承建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
(三)承建单位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根据需要配备科研团队或管理服务人员,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院士合作平台正常运行;
(四)院士及其团队应保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确保合作目标顺利实现;
(五)现有省级院士工作站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在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每名未退休院士在菏泽市建设的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申报表》并提供院士亲笔签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出设立意见,统一上报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四)菏泽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拟设立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单位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合作平台授予“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并颁发相应标识。
三、其他事项
请有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和推荐单位公章后,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合作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高峰 李冰
联系电话:0530-5310761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邮箱:hzkjjhzk@hz.shandong.cn
附件:《菏泽市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菏泽市科技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