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16号)、《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菏政办字〔2019〕49号)和《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修订版)》(菏发〔2019〕5号)规定,现就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暨首届“牡丹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齐鲁和谐使者”实行差额推荐,我市共推荐17名,其中包括心理疏导类6名,养老服务类4名,其他7名。“牡丹和谐使者”全市选拔10名。
(二)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扶贫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本届“齐鲁和谐使者”推荐人选从“牡丹和谐使者”申报人员中择优推荐。已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不参加“牡丹和谐使者”评选。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6. 优先选拔从事社会工作 5 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二、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综合考虑各县区总人口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县区差额推荐人选数量。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分配名额(附件1),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属社会组织的,由社会组织管理机关组织推荐。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请于5月29日前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中,牡丹和谐使者(含心理疏导类和谐使者)推荐申请材料请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晋,联系电话:5388705,电子邮箱:mzjsgj@hz.shandong.cn,牡丹和谐使者(养老服务类)推荐申请材料请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侯圆圆,联系电话:5388927,电子邮箱:mzjflk@hz.shandong.cn。
2.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5 年内不得再申报菏泽市内各类人才工程。
3.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原则上,按照建议人选名单排名顺序,推荐为“齐鲁和谐使者”和“牡丹和谐使者”。进入“齐鲁和谐使者”推荐人选名单但最终未入选的,按照评审建议人选名单排名顺序,参与“牡丹和谐使者”选拔。
4.推荐上报。推荐为“齐鲁和谐使者”的建议人选名单,在菏泽市民政局网站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5. 公示考察。在“齐鲁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后,拟选拔为“牡丹和谐使者”的建议人选名单在菏泽市民政局网站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6.颁发证书。“牡丹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齐鲁和谐使者”由省发文公布名单。
三、申报材料
1.《牡丹和谐使者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5份,A4纸印制),申报养老服务类的在表格备注中注明。
2. 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或教育培训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养老服务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县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验。复印件逐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4. 县区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一式5份,A4纸印制,县区的推荐报告加盖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牡丹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5份)、《牡丹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相关表格可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hzmzxxw.heze.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有关社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齐鲁和谐使者和牡丹和谐使者选拔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选拔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考察,根据推荐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严格坚持标准。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注重工作一线、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选拔推荐,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选拔推荐过程要突出“四优先”,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一线直接为抗疫医务工作者及家属或因疫情造成严重心理困扰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事迹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齐鲁和谐使者和牡丹和谐使者选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本次选拔,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牡丹和谐使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牡丹和谐使者申报表
3.牡丹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牡丹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牡丹和谐使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
牡丹和谐使者推荐数 |
其中 |
|
心理疏导类 |
养老服务类 |
||
牡丹区 |
3 |
1 |
1 |
定陶区 |
3 |
1 |
1 |
曹县 |
4 |
1 |
1 |
成武县 |
3 |
1 |
1 |
单县 |
4 |
1 |
1 |
巨野县 |
4 |
1 |
1 |
郓城县 |
3 |
1 |
1 |
鄄城县 |
3 |
1 |
1 |
东明县 |
3 |
1 |
1 |
市开发区 |
3 |
1 |
1 |
市高新区 |
3 |
1 |
1 |
市直 |
4 |
1 |
|
合计 |
40 |
12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