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安定祥和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持续稳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乡镇、街道应急(安监)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急(安监)机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应急系统组建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组织施救,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火灾扑救、防汛抗洪抢险行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任务。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秉公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竭诚服务人民群众,有效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6.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敢于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系统内外广泛赞誉,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

3.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执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火灾扑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汛抗洪抢险、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敢于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5.克己奉公,敢于斗争,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部门和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应急管理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应急管理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备选。各市拟推荐市应急管理局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不含内设机构)和县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10月19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为word版和PDF版(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备选对象须在备注栏注明。待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通知各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邮寄报送,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送word版和PDF版(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成立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李  飞  张  晓

联系电话:0531-81792152  81792155,13605318975

传    真:0531-81792157

邮    箱:sdyj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

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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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