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0〕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慈善奖”共设四个类别奖项: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捐赠企业和慈善项目。评选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我省慈善活动特别是脱贫扶贫、疫情防控和救灾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感召力强的个人、单位、爱心团体、慈善项目(含慈善信托,下同)等。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被表彰的单位、个人和慈善项目,不再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 ”。
二、推荐名额
根据鲁民函〔2020〕122号文件要求,我市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两类奖项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原则上各县区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捐赠个人和捐赠企业两类奖项,原则上以捐赠额为主要评选指标,不再分配推荐名额,各县区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三、推荐条件
推荐本届“山东慈善奖”要向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对在脱贫扶贫、疫情防控和救灾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实行优先推荐、重点表彰。
(一)资格条件
我市推荐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的对象,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慈善楷模。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好,具有感召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
2.捐赠个人。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额应在50万元以上。
3.捐赠企业。向我市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数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4.慈善项目。在我市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好、惠及人数多,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二)禁止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6.被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7.不宜参评的其他情形。
四、推荐申报程序
1.推荐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参评慈善奖的,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市管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民政局推荐。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推荐材料。各县区民政局和市直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函》《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含扫描版)发至市民政局社管局公务邮箱,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长江路799号市民政局四楼4018室。推荐“山东慈善奖”候选对象,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或者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提报材料需列具捐赠清单并提报票据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志愿服务时长应与评选期内志愿服务系统记录相一致。
以上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
3.申报工作。市民政局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并初步审查,提出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后,报省评委会办公室。表彰名单确定后,省民政厅发文予以表彰,为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山东慈善奖”作为目前我省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县区民政局是本辖区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选对象的审核工作,推荐结果要真实、客观,切实维护和提高“山东慈善奖”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请客送礼、打招呼、递条子、拉关系等违纪行为。参评“山东慈善奖”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联系人:张晋;联系电话:5388705;公务邮箱:mzjsgj@hz.shandong.cn;地址:长江路799号。
菏泽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